2、柴油发电机组固定装配于室内,须由发电机和直联并装于共同底座上的柴油发电机组成。装配特点。
4、除手动操作控制件外,所有外露的动作部件须完全封闭或设有防护设备,以免人员意外接触。防护装置应可拆除。
5、发电机组、底座及其辅助装备的所有黑色金属,一律用防锈漆作底漆,面层涂以制造厂商的标准色漆,可接触高温的部件可无油漆。发热的表面须涂以耐650℃高温而不变质的抗高温油漆。
6、柴发机组应设有中文显示的操作系统,LCD液晶显示,能将检查的参数通过符号、参数等方式显示以满足各种需要。
7、发电机组具备自动、手动、测试、关机(急停)等状态控制。发电机组具有操作简便、作用齐全、保护可靠等亮点,确保正确的启动和停止发电机组,防范误操作和误动作。
8、柴发机组应能精确检修发电机各种运转数据:如发电机机油压力、柴油压力、防锈水温度、速度、蓄电池电压、发电机组累计运行时间、发电机冷却运行时限、事故报警、发电电压、电流、频率、无功功率、有功功率、容量因数、KW小时、千伏安小时等内容。为了便于操作直观,同时应具备发电电压、频率模拟指针表。
9、柴发机组应具备发电机事故保护(停机或报警)功用,如:高水温、低润滑油压、高(低)蓄电池电压、启动失败、过速110%以上、发电电压过高(较低)、频率过高(较低)、过电流(长延时)、短路(瞬时)等。
10、柴油发电机组应装置有效的减震装置,使其在运行时,对发电机组和柴发机房的震动距离发电机组lm处小于105dB,不影响周边设施,运转噪音符合规范要求。
12、发电机组输出屏配备一台开关功率与发电机额定容量匹配的塑壳或框架式断路器。其应具有短路瞬时、过电流短延时、过电流长延时等可调定值整定功能。
13、发电机组首次大修期时间应大于20000h,平均故障间隔不低于2000h江北发电机出租。部分柴油发电机OEM主机厂的发电机组首次修理时间均为3000h,平均故障间隔不低于2000h.
14、具备RS 232、RS 485通信接口,提供标准Modbus通信协议及上位机监控软件。
发电机机壳与发电机飞轮壳通过法兰刚性连接,发电机单轴承转子通过柔性驱动盘直接用螺栓固定在发电机飞轮上,公共底座钢制坚固且设有吊装孔。
2、发电机的额定容量须符合国家标准持续运行的要求并与发电机持续运行的额定功率相配合,其超载能力,将在招标文件中加以规定。
3、发电机之主轴转速无法超过1750 转/分钟。其正常旋转方向须为逆时针旋转,部分柴油发电机代理商的发电机额定转速均为1500转/分钟。
干式空气过滤器、燃油滤芯、机油滤芯。空气滤芯上装有阻力指示器,以指导维保及更换;燃油系统加装有油水分离器(非必须)
8、为增强低温启动性能,应配置高质量(优质不锈钢加工而成)发电机水套加热器,须保持发电机水套中的水温达20℃左右,或按制造厂商建议,以保证当需要时易于启动。加热器须由恒温器控制,当发电机投入运转后即应被切断。
11、电子监控管理装置要求采用计算机控制装置。可以实现在起动、负载突变状态下迅速响应,恢复时间短,过冲小,振荡时间短的特性。
12、排放符合地市环保排放规范或相当欧洲Ⅱ号排放规范。部分柴油发电机授权厂商的发电机组排放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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